夫妻之间,丈夫使用妻子手机贷款,但却并不还钱让妻子还债,妻子有必要还债吗,丈夫是否需负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丈夫贷款用于双方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妻子知情,那么该款项就是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的合意,既可以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明示的方式是指夫妻双方明确、直接的表明其共负债务的合意,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借条或一方以微信、短信等方式表达合意,或非举债配偶以其名下财产作为抵押、借款后曾归还借款等追认行为;默示的方式是指根据非举债配偶的行为能推断出其具有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例如借款汇入非举债配偶实际控制的账户等。
所以,如果男方贷款,银行将借款汇入女方的账户,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将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男方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那么该款项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女方能举证证明该银行卡并非由其实际控制使用,以及该款项并未用于双方的夫妻共同生活。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支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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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8
夫妻之间的这种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丈夫用了妻子手机贷款,这说明妻子是同意丈夫贷款的。妻子肯定有必要共同还债的,这个就是起诉到法院也是你们共同的债,你们都有义务还债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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