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1年无辜被单位送进精神病院。现在我想起诉我们单位。可以吗?应该走什么程序?

如题所述

首先你要出示一份完整的精神科检测报告来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之后要寻找当时知情人作为证人证明是单位送你去的,还有有精神病院的人员为你证明,证据充足直接当地法院起诉即可,建议找一名律师。追问

单位送我去精神病院这一点是无疑问的。但是单位事先没有通知我就把我送进精神病院。请问是谁给他的权力?

追答

如果有医院的检测鉴定并且有单位上级的批准且有家属的书面同意是可以的,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非法的。

追问

这三点我一样没看见就被送进精神病院了,这是不是违法?

另外,是以民事还是以刑事起诉?

追答

这种已经构成违法,涉及范围还比较大,所以建议你先考虑找一名律师,你要确定你起诉的是单位领导,还是单位多名相关人员,还是单位,还是单位和精神病院,这个应该可以算是刑事了,基本上涉及到了侵犯名誉权和非法拘禁的嫌疑,而医院那边不安流程操作应该可以吊销一批人的行医资格,还有一系列的各种别的说法,如果有过强制的束缚和强制性喂药之类的操作,还要有相应的解决方法,精神损失,身体损伤,建议先要和家人和律师沟通清楚,如果走刑事流程没有弄清的话上诉不成立的时候对方可以反过来告你的。

追问

上诉是去法院还是去派出所报案?

追答

法院起诉,派出所是负责执行或者公诉的。

追问

我咨询了律师,说是让我到公安报案。

“有医院的检测鉴定并且有单位上级的批准且有家属的书面同意是可以的缺少任何一方都是属于非法的”这一条的出处是什么地方?

我问了律师。他们说时间太长了,过了追诉期了。请问还有其他办法吗?

追答

借助媒体来引起公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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