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手段能到什么程度?(急!周一就要回复法官结果)

我现在的案子已经二年多了,被告差我六万元。法院终于执行了,现在把被告拘留了。执行法官给我打了两次电话,告诉我被告没有执行能力,他的家人愿意给钱,就给二万,你考虑一下。法院也就能执行到这儿了。如果你不同意二万元一次性了解。以后再执行,我们也没有办法。你自己想办法!!别提滞纳金了,本金六万元也要给我执行啊!周一让我给结果,不然就放人了。我该怎么办呀?!

  1、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
  2、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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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6
你急什么
你等钱急用?
执行厅能出面解决已经不错了
你现在当然是答应
然后剩下再申请。
你扣着人也没有用,人家拿不出,还不出来,你跟他商量下,看以后怎么解决
兄弟,你扣他一次,他必定也知道,会给给说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16
先答应 剩下4万以后再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10-07-16
查查被执行人到底有没有被执行的能力,要是有,就不要轻易放弃。
第4个回答  2010-07-20
能拿多少是多少。

先拿多少是多少。

执行案件中止后,将来还能申请恢复的。

法院查不到财产,能用最严厉的手段也就拘留了。但有些老赖是不怕拘留的。这样的话,法院也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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