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漏交社保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公司漏缴了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1、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让你的单位给你补交“社保”,并解除劳动合同,给你经济补偿。不行,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公司社保漏缴的补偿比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19

164律师说法:单位未交社保如何赔偿

第2个回答  2018-05-29

用人单位漏缴社保给员工造成其他间接损失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2009年3月、2011年9月原告(乙方)、被告(甲方)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各一份,均约定甲方派遣乙方至克而瑞工作,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参加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应由用工单位和乙方承担,甲方代为缴纳等内容,合同期限分别为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10月19日及2011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19日。2012年12月7日原告与案外人中铁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原告向中铁公司认购目标房屋,房屋建筑面积80.9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64.02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15,770.09元,总价1,009,601元等内容。原告因购房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核购房资格,经审查,因漏缴2009年3月、4月社保,原告连续缴纳社保未满五年,不具备购房资格,故未获批准。为此,原告与被告交涉,2012年12月25被告为原告补缴了2009年3月、4月的社保费用。被告同时应原告要求,配合向北建委进行说明,希望恢复原告购房资格,但北建委并不认可补缴行为,仍然否定了原告的购房资格,根据政策即京政办发(2011)8号文(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8号文)规定,连续缴纳五年不得中断、累计。原告无奈只得与中铁公司签订《退认购协议书》,解除购房协议,中铁公司将定金5万元退还给了原告。2014年1月,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要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的租金损失36,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价上涨损失40万元。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应承担不利后果。被告漏缴原告2009年3月、4月社保费用确实欠妥,但原告并未充分举证证明漏缴社保费用与原告购房不成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因此,原告以被告漏缴社保为由要求被告赔偿房价上涨损失及租房损失,依据尚不充分,本院难以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吴松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纠纷在于原告因为当地买房政策规定需要连续缴满五年社保,原告从2009年至今一直在被告处工作,2012年原告买房时本已经够连续缴满五年社保,但因为被告的重大失误给原告漏缴两个月社保,导致原告不满足连续缴纳五年社保这一买房规定,致使原告买不了房子,使原告遭受房价上涨以及部分租房损失。本人认为,被告对于原告不能买房是有过错的,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甚至于大部分损失,原告提供了买房退房证明,也证明被告漏缴两个月社保证明,本案中原告缺乏提供城建部门对于补交社保的回复证据,再就是2012年原告具备买房的经济条件,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因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于法有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3个回答  2019-12-23
单位漏交社保是可以对你进行补交的。因为你当时还在职。如果没有给你缴纳的话,可以去社保部门进行补交的。
第4个回答  2019-12-23
单位漏交社保赔偿费用的话,就可以按照你们当地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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