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且不签劳务合同。该如何用法律途径讨厌工资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且不签劳务合同。该如何用法律途径讨厌工资本人在一家小型加工厂打工半年,离职后有一个半月工资不算也不发。(这一个半月被我预支过3500)现在对方不回复我消息,好像他们也就这么算了。我该去哪里投诉他们,他们没签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且上班时间规定在360个小时一个月,达不到就扣工钱。基本没有休息。他们就是以我没有达到上班时间为由不再支付我工钱,但是我一个月300小时绝对超过的。(有打卡记录)现在我该怎么办

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卡流水、出勤记录之类
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可以要求加班费
拖欠的工资要求补发
社保要求补交
入职一个月没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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