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

如题所述

这是个好问题,为什么要遵守法律?那么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点,法律,它是一种规则,它主要适用于人与人的交流的社会中。这一点很关键。比如一个人独自生活在一个孤立的地方,那么他是不用遵守法律的,因为他是不需要和人 打交道,比如那些亚马逊热带雨林中就存在这样的人,他们根本和我们的文明无干系,也不和我们有交流,因此对他们来说,法律是不存在的,当然了如果我们强制用我们的法律去管他们,也是可以的,毕竟我们处于强势阶段,但是总觉得不太合适。

那么反过来,对于我们生活在文明社会的人来说,法律就是必须的了,最早的成文法律是古代文明古国巴比伦玩过的汉谟拉比法典,上面就记录着一系列法律规定,比如发电规定人被分为有公民权的和没有公民权的奴隶,二者的权利是不对等的。如果奴隶主杀死奴隶,那么是无罪的;而如果奴隶不承认自己的主人,那么就要被割除耳朵。如果理发匠踢掉了奴隶的发饰标记,那么就要被砍掉双手,因为这么做会导致奴隶主无法找到自己的奴隶等等

从这个法律里,尽管看起来很残酷,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出法律的端倪和意义,就是规范这个社会的秩序。无规则不成方圆,这个社会如果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做事情,那么最终会乱套,而法律的意义就是用强力的手段来规定这个秩序,并且维持这个秩序,只有这样,才能让秩序稳定,人们才不用考虑其他以外的事情而安心的工作生活,这就是法律最基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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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9

法律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道德评价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法和道德都具有传承性。人民的道德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是在不断变化的,同时对法德评价标准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良法、恶法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但是有没有一种在以往任何时期都可以作为的评价标准,千百年来,人民都认为“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这是一个时期的标准还是一直存在的标准,这个没有人能够说的清楚,但是,我认为有这样一种最朴素的标准来评价“什么是正义”,但是这个正义的评价标准每个人不同,在每个时代也是不同的。法律实证主义完全排除了法受道德的约束和评价,它以一种非常严谨的逻辑推导法律,其中的典型就是19世纪概念法学派,这是19世纪工业革命的产物,与那个时代自认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人们渴望用一种像公式、定理一样的模式来推导出法律,来解释法律的产生,希望借助于法学概念来获得向工业革命技术革新似的成功。但是,他们却假设了一个理想的状态,法律不是秘密的,是会接受社会大众的评判,同时没有考虑法律的不稳定性和滞后性。人们对这种法律的理解和遵守也会产生一种机械适用的心理,容易导致对“恶法”的“严守”,二战时期对纳粹种族灭绝法令的执行就是一种机械遵守国家法令发展的顶峰。战后纽伦堡审判使得人们对“恶法非法”的深刻反思,自然法学派一下仿佛回到了“春天”。

人们对法律的遵守来源于他们中大多数人对法的认可、接受和遵守法律所能得到的现实利益。

如何理解这句话了?(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工具,是统治阶级调整统治秩序的一个最重要的工具,虽然在我国历史上出现“以儒教治国”,但是儒家思想在法律上体现的更为突出,从汉武帝时代到唐,在到清,儒家慢慢渗入法律,封建王朝的法典成为儒法合一的法典。法律思想通过儒家思想加以传承。每个人心中有一个对正义的评价,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每个人的正义标准不可能完全相同,他们之间相同的部分可以是对正义进行评价的最朴素的标准,是在社会中缓慢形成的,是几乎不变的。那个最朴素的标准就是道德评价,是通过儒教、道教、佛教的融合和统治者的不断教化慢慢发展、传承下来,是个笼统的,模糊的概念,包含了仁义礼智信等思想。大多数人运用社会长期形成的道德来评价法律,排除个案因素外,多数法律不能与道德评价偏离太大,普通大众能从心理上认可、接受。

(二)关于遵守法律获得的利益问题。大众都知道遵守法律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可以获得正当的“好处”,是种积极地利益。同时遵守法律,比如刑法,免受法律责任的追究,这何尝不是一种利益,只是这种利益不像前一种利益一样可见,与积极利益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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