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8月,商洛市机动车不限号,商洛市仅山阳县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制通行。
为了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落实污染减排措施,进一步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山阳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在县城建城区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实行限行管制。
在限行区域划定上,明确限行范围为十里磨沟口以西、城关镇寺沟口以东、仙人科—苍龙山以南、翠屏山畔以北区域。同时,在进出城区各主要路段设立了限行标志,环保部门将会同交管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确保限行政策落到实处。
从2015年1月1日起,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全县境内上路行驶,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证的机动车禁止在县城内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山阳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