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地被建新农村占用了,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正确的处理流程 就是从当地规划建设部门查询你们的新农村建设是否手续齐备 是否合法!追问

手续齐备的,应该给赔尝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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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5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村里面确实需要使用这块土地修筑水利设施的,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和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要发包方(发包方是指发包承包地给你家的农民集体,有些地方是村民小组发包的,有的地方是村委会发包的)由乡人民政府审核属实后,由村委会申请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包刮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后,村委才能动工用地。所以,村委会的说法是错误的,是严重违法《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首先你可以请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五十三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你完全有权要求村委会对你给以适当的补偿(上面我已经讲了)的。
3、解决办法:首先由你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在2年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全免费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还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我说了那么多,由于我的水平有限,不知道你是否明白,我还简单的说几句,村委会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水利设施需要你家承包地,这是公益事业,你家应当支持,但是,要强调的是,村委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征地用地;必须对你家给以适当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村委会还必须赔偿因此给你家造成的其它损失。追问

是建新农村占用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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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0-07
会给你赔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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