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前端时间提出离职,然后人事先后找我谈话两次,说:让待到年底再走,说这段时间不太好招人。我说我是身体不适的原因,找到接替我的人再走也行。领导也是先后找我谈过两次,说:有些问题都理解,都可以帮忙解决。希望我可以留下来,(就特别有诚意)。我说是身体原因,坐不住导致,可能不会再找这行的工作了。然后领导的意思是公司有别的部门,虽然行业不对口,但刚开始是会有人带的。我咋办?我就特别心软。离职的原因,有一部分是身体原因,还有一部分是直接上级的原因,可是这话没办法说出口。公司待遇是不错,工资和付出成正比,公司也没有多项目可以去多付出,项目多的话可能会去谈加薪的事情,现在加薪也没办法说出口。但是另一个部门的工作我又想去接触,我想对于以后的工作会有些帮助。。。。。。

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递交离职申请时,要保留递交申请的痕迹,如通过单位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单位人事部门递交、需要将领导批复的离职申请进行拍照。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用提前通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离职。

扩展资料

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应归还公司财物,妥善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应有明细单,并对相关费用一次性结清,同时要让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因为在入职下一家单位时可能需要提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想离职,这些事项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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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2
工资待遇能够接受,可以尝试一下新的部门,老板挽留你,说明还很看重你,离职原因是跟现任领导有关,跨部门了,就不受影响了,可以尝试一下新的工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0-11
是老板不让走的话,你就可以跟老板说一下,你辞职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辞职?如果你的坚决的决心已经决定了的话,那就反正就是不能退让
第3个回答  2020-10-11
前端时间提出离职,然后人事先后找我谈话两次,说
第4个回答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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