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走中介签订的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房租押一付三,三月一付,并且交了一年的物业费,期间都是和房东的老公联系的。但是由于工作问题在次年的3月底向房东提出不继续租赁的要求,房东口头承诺可以并且要求我们4月初提前搬出好让其他人来看房子,但在交接完房屋之后房东以我们诉求退还半年物业费为由,并且声称与他老公没有关系并没有授权她老公来管理房屋所以拒绝退还押金,想请问下 正常情况下这种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口头约定的证据吗?可以要求退还半年的物业费吗?
有像图上这种聊天记录算吗 而且能证明是让我们搬出之后才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