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自己的房产给了大女儿,当时说老人将来由大女儿赡养,现在大女儿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两个女儿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这是老人的财产,只要老人同意别人无权阻止。二、如果房产更名给儿子后,儿媳妇跟儿子离婚,这个房子是不是也得分一半给儿媳妇?分两种情况:1、老人明确是赠与儿子一个人的(可以用书面赠与合同的方式),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没有明确,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房产过户后即为夫妻共同财产。三、或者房证更名后,儿子不养老人,推给两个女儿,这怎么办?可以由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但前提是老人肯不肯。四、女儿们还有权要回房子养老人吗?可以。但限制条件很多。1、不尽抚养义务;2、由老人自己撤销;3、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22
根据现在法律规定,当时老人只是口头答应给大女儿,现在不愿赡养老人,其他子女也可赡养老人,房产也可重新分配。但需要所有亲人沟通协商,到公证处公证。就是大女儿赡养了老人,没遗嘱,没公证,其他子女、亲属还是有权分配、继承房产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22
如果没有做公证
这事就改变不了了
只能说她道德上的问题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