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

如题所述

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该怎样写?
《关于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今起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凡在市区(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企业工作,并在当地社保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养老保险补贴,按个人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9月办理,10月底前领取。
根据有关规定,高技能人才主要指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外地来江门市区企业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请,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自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据悉,从今日起,高技能人才从核定的现有最高技术等级符合申请养老保险补贴当月计算,每一技术等级补贴期限为3年。若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期限内再晋升到高一技术等级的,可在原核定补贴期限基础上累加3年,如核定高级工等级享受期限为2011年5月起至2014年4月止,2013年2月晋升为技师等级后,享受补贴期限累加到2017年4月止。
按照规定,高技能人才办理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的同时核定享受补贴期限,每一技术等级只需要核定一次。在补贴期限内,个人欠缴或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和按规定办理终止停缴养老保险当月起,停止享受补贴。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每年9月受理,办理上年9月至当年8月期间的补贴,其中今年9月办理2011年5月至8月的补贴。经过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将于12月23日开始受理申请。据悉,此次在享受期限、补贴标准、申领程序和申报资料上均有创新,更贴近实际,方便群众。
两类人员可申请补贴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
2010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2007年、2008年、2009年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报并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目前仍在灵活就业状态,且已按相关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于2010年12月15日前足额缴纳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并按时、按要求进行2010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报的原享受补贴人员。其中,对2007年开始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到2010年享受补贴三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补贴期限一次性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第二类是凡持本人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已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的,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建立了养老保险账户,且已按规定于2010年12月15日前足额缴纳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并按时、按要求进行2010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新申报的人员。
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10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07年、2008年已申报享受人员,仍延续原政策“4050”、非“4050”人员区分对待(“4050”与非“4050”的界定以2008年度享受补贴时的情况为准)。其中,“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非“4050”人员补贴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50%。
2009年已申报享受人员和2010年新申报人员,统一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此次补贴按照“先缴后补、按月测算”的方式执行,补贴期限为2010年1至12月份,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
申报时间:12月23日至2011年3月25日。受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一楼社保补贴窗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