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劳动法的劳动者包括哪些人?其他人有什么法律保护?

如题所述

一、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五种人
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普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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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5

一.   适用劳动法的劳动者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以及相关劳动法律和规章的规定,以下人员适用《劳动法》的调整:
(1)与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劳动者;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人员;
(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党群专职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原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明确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应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 其他人应该指的是非标准劳动关系,从其主体特殊性分析,包括临时工、非全日工、自雇工、家庭工、轮班工、派遣工以及在我国还有学徒工等。从其内容的特殊性分析,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一般情况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会受到我国劳动法的约束和保护。

补充材料:

其他几种非标准劳动关系:

1、兼职工兼职工在调查中使用很少,只占非标准用工中的5%,往往集中于可由劳动者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能力比较强的工作,一般担任兼职的劳动者均与其它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有的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兼职工作,无需到兼职的单位去工作。

2、在校学生在校学生目前在毕业前实习的比较多,占非标准用工单位的20%,有的在用工单位从事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工作,在大学生实习中占35%,有的则在用工单位是纯粹见习生,占大学生实习中占65%。

3、区域外包或业务外包由于《劳动合同法》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很多单位听说劳务派遣很可能被取消,因此采取多种手段将原先使用派遣工完成的业务,通过签订民事合同的形式外包给其它单位,据统计,区域外包和业务外包共占非标准用工关系的15%。

4、下岗、协保、停薪留职、内退目前单位中使用的在其它单位下岗、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以及内退的人员的比例在10%。由于这些员工实际上属于其原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或者由原单位依法将其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到退休,因此用工单位不必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工单位普遍欢迎并长期使用他们的原因。非标准劳动关系有很多种,比如临时工、学徒工等都是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就会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首要问题。劳动争议主要是以预防为主,处理为辅的。所以要想有效的控制和预防劳动争议,就必须要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会受到我国劳动法的约束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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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1-15
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企业,是指依法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企业组织,是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及经济形态,也不分组织形式,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混合型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都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依法取得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从事工商业经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法。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或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家和地方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军事机关等。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即属于工人编制的人员)与国家机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与其工勤人员、编制外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社会团体,是指由若干社会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而自愿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例如:社会经济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艺、体育工作团体等。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编制外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上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劳动法的主要有:
(1)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2)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适用劳动法。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指的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基本人事关系的社会服务组织。对这类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以聘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规定的,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早在2002年7月3日批准国家人事部发布《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要求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因此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3)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不适用劳动法。
(4)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5)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另外,义务性劳动关系、慈善性劳动关系、家务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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