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追尾汽车谁负责电动车主受伤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电动车追尾汽车,责任在于电动车,理由是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该负全责。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同时,汽车要在夜间把尾灯打开,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 。如果是汽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汽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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