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主动打我,我反击不小心用棍子把对方的脸抓破了一点,会怎样?

如题所述

会怎么样要看对方的伤情鉴定结论,还有你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包括纠纷的起因和升级的责任,包括你的伤情鉴定结论等等。正当防卫肯定是不算的,如果情节不严重,对方轻微伤,基本就是治安调解一下就完事了。如果调解不成,那就按照打架斗殴治安处罚。你这个案情,肯定不能算什么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就算“相互斗殴”而非“正当防卫”。只要能对不法侵害选择“退避不予还手”却不躲避,就被认为主观上有斗殴故意,“无路可退”时的自卫才算正当防卫。只要有形式表现为打斗的案件,就以“斗殴”告破结案移送公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顶多以“被害人有过错或重大过错”轻判自卫者以求平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便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