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后多久开始调解

仲裁受理后多久开始调解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在立案前会有一个15天的案前调解,如果你同意可以调解,不同意可以直接进入程序,也很的仲裁委员会人员较少,而采用直接立案,在受理后,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原则,所以只要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前,都有可能调解。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仲裁员会找你谈一次,谈谈调解意向,包括向单位征求调解意向,这有个过程。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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