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防疫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商丘防疫最新政策:
1、严格入商返商人员管理。从省外及郑州、周口等地入商返商人员到达商丘高铁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须持有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如果行程码显示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有效证明人员应在各交通枢纽设置的临时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入商,结果明确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型场所,待核酸检测确认阴性后方可正常活动。来商入住宾馆、酒店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照此执行;
2、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审慎安排出行。所有人员非必须不出省跨市、县流动,不到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出差、探亲访友。确需前往的,离商前和返商后均需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