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石家庄推行"交地即交证"3月1日起实施

如题所述

1月27日,凤凰网房产从石家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石家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推行“交地即交证”的工作方案》通知。方案自2022年3月1日实施。适用于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及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

“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宗地上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无查封、无抵押的国有出让或划拨土地,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划拨)价款,依法纳税完毕,在土地交付的当天,用地单位申请且复核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办理不动产登记、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国有出让土地

1.用地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在供地前做好权籍调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字【2021】161号),不重复进行测绘调查,利用既有的测绘成果,指导用地单位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并完成质检和信息入库工作。

3.用地单位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身份证明和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提前预审部分申请材料,做好交地时办理登记的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5.用地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等材料申请登记的当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国有划拨土地

1.用地单位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前,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划拨(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在供地前做好权籍调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字【2021】161号),不重复进行测绘调查,利用既有的测绘成果,指导用地单位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并完成质检和信息入库工作。

3.用地单位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提交身份证明和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提前预审部分申请材料,做好划拨(交地)时办理登记的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足额缴纳划拨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5.用地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材料申请登记的当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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