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潜山两车相撞致8死3伤,司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引言:在12月2日上午10:18时,安庆市潜山市 发生了一起车祸事故,是一辆大巴车与一辆中巴车相撞,导致8人死亡,三人受伤。根据了解,事故发生时,货车和中巴车是属于相对行驶的,中巴车在行驶的过程中疑似是为了避让行人,从而越过了双黄线,导致与货车迎面相撞。接下来小编带来的话题就是在此次事故中司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大货车及中巴车当时的行驶路径

在事故发生时,通过监控可以看出大货车已经严重超速,在车祸路段车辆是比较少的,当时货车的时速为每小时85千米。路口直行时应当减速慢行,同时身旁有目击者在讨论的过程中表示右转的中巴车和对面正在直行的大货车相撞时,大货车的速度太快,根本来不及减速,因此直接撞击到中巴车的左侧面,从而才造成中巴车的前头凹陷严重。事发时中巴车也是属于严重超载的,并且在行驶的过程中,如果中巴车想要转弯,应先让大货车直行,但是司机并没有观察到后方来车,因此没有进行避让。

二、车祸的原因

在发生车祸时,由于大货车时速过快,同时中巴车也属于严重超载,并且在转弯时并没有观察到后方有来车事项,因此没有进行避让,同时该路段也正在施工,事故发生的路口也摆着一个临时的红绿灯,并没有左转灯,所以在面对转弯时,直行是可以同时通过的,夜间的光线不好从而很容易引发事故。

三、小结

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是当场死亡,中巴车的车头损坏严重,并且有人从前窗甩出,中巴车的司机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一部分人认为,此次事故大货车与小车的责任应该是同等的,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巴车在左转时不让直行,同时还有超载的情况,因此主要担主要责任。大货车只是超速,路口并不减速,因此承担次要责任。这起交通事件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要求组织全力救治伤员,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一定要将隐患排查到位,避免此类重特大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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