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第1至第5种情形,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以下第6种情形,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1.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下同);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指车辆装载运送危险化学品,超过了规定重量或质量。
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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