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撞倒摔骨折,对方应赔偿那些费用

我家小孩7岁3个月读一年级 在上课晨跑期间被同学碰倒,右手骨折挺严重的,这样的情况谁来负责,还有当天的说法是被同学推倒的,老师也这样说对方家长也这样说,可三天后学校的说法变了 说是我们自己撞上去的 我该怎么办 急!急!急!急!急!

对方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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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人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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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7
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的项目有:

1、医疗费(要有发票等票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用(要有发票票据)。

4、护理费(需要医院的医嘱明确说明需要护理)。

5、必要的营养费(以实际支出的营养费为标准)。

PS: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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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5-03
您好,您的孩子未满八周岁,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通俗一点说,现在您只要能证明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即可,其他的孩子具体是被谁伤的,怎么伤的,都要由学校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对您的孩子安全照顾义务,否则法律上推定学校有过错,需要对您的孩子承担损害责任。由于您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法律以这样的规定对孩子进行保护。另外,务必将各种花费,鉴定的凭证,发票保留,这也是请求损害的重要依据。
若有疑问,可继续咨询,若已清除,请采纳。追问

可现在学校改口了 我该怎么办

追答

学校改口称是孩子撞上去的,但是没有否认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啊!首先,您不能妥协,要一直主张当时学校就是说孩子是被别人碰撞的。其次,学校要自己证明孩子是自己撞上去的,并且还要证明为了保证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追问

谢谢 那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对这个你有什么意见吗

第3个回答  2018-05-04
你好,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由于你的叙述较为简单,我们仅就你叙述的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对你的问题进行解答,望对你的事情有帮助!
首先、孩子在学校里被他人侵害受伤的,涉及学校的责任和第三人侵权人的责任。你孩子现年几岁了?如果是10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也要依据自身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其次、孩子受伤住院,因为是骨折看来比较严重,请先安心治病并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单证,以利于后期的赔偿,最好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到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赔偿的项目主要有,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3、护理费。4、伤残赔偿金。5、鉴定费、6交通住宿费。7、精神抚慰金。具体的标准等你伤残等级出来后结合当地人损标准就可以算出来了。
第三、等孩子治疗结束后,可以要求将你孩子撞到的同学赔偿你们的损失,如果学校有过错的,学校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你们自身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你们自身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可以先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就起诉吧!!
由于你的叙述较为简单,只能作上述解答,希望对你的事情有帮助,谢谢!
第4个回答  2018-05-03
这样,你给我个采纳,我给你个免费律师咨询电话,你可以咨询一下他。追问

那麻烦你给个号码我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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