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怎样把党组织关系从大学转到社区

如题所述

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就读院校转出,继续留在院校工作的除外。1、就业单位已经确定,其组织关系转往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签章接收后转往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可暂时放在院校党委组织部,一旦找到工作或者暂缓就业2年时限届满必须及时组织关系迁移,其程序按上述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程序。3、学生党员毕业时因改派等原因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时,应在原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改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经原所在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到院校党委组织部退回原介绍信,重新转移手续。需要提醒的几点注意事项:1、党员入党一套资料系组织发展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函调材料等,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须装入个人人事档案。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组织关系介绍信。2、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确因不慎遗失需要补的,应在上次介绍信开具之日起2个月之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属党总支书记签名同意,经院校组织部审核同意,给予重新。超过2个月的,党委组织部不予,只负责出示原介绍信的存根复印件予以证明。3、党员应及时按规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的,党委组织部将不再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限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理。4、各级党组织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核实党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民族及转移去向、是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交至何年何月等有关信息,避免发生错误。严禁给非党员身份的人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学生党员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每一栏目填写是否正确。若有错误需要更改的,请及时向院校组织部反映,更改手续。若因工作单位变更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原因,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三个月内)回校更改。6、学生党员必须在“党员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限内及时转出手续,并将介绍信“回执联”及时寄回或传真至学院党委组织部,表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已顺利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内不按规定接转手续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自动失效。7、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党支部应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有关事宜做好必要的教育、指导。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和携带。一般情况下,党员个人不得委托他人,特殊情况通过机要和特快专递邮寄,负责邮寄的党员同志必须保留好邮寄存根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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