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已和公司签订五年合同,现工作快两年了,由于和部门经理工作不和,他竟然说开除我,他不是老板,请问他有权开出我吗?
2,他无中生有和老板打小报告,老板不做调查就通知财务让我办手续,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3,我签订劳动合同是休双休日,但实际上班是单休,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法,老板现在要辞退我,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发我每周多上一天班的工资吗?
4,由于我户口不是本市,公司不给予办理社保,只给我办理了终合保险,请问这符合规定吗?不符合可以要求补偿社保差额吗?
5,公司辞退员工,按《劳动法》补偿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包括奖金等其他费用吗?除此还有其他补偿金马?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