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刑事案件的盗窃案、诈骗案应由哪个部门受理?

如题所述

  入室盗窃以及有系列作案、团伙作案和跨地区作案可能和其他需要开展专门侦查的盗窃案件应当由刑警队办理。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关于派出所工作改革和刑侦工作改革的总体部署,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派出所、刑警队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明显提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改革过程中思想认识不统一、改革措施不到位,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派出所与刑警队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协作配合不够密切,领导协调不够有力,奖惩机制不够合理,从而影响了这两支队伍作用的发挥。针对这些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派出所和刑警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协作配合,现就派出所与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派出所与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的分工负责机制
  1、刑警队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与打击犯罪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作用,主要侦办管辖区内的大案要案、形成突出治安问题的系列性刑事案件和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
  2、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3、派出所不办理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刑事案件:
  (1)故意杀人案;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案;
  (3)强奸案;
  (4)抢劫案;
  (5)绑架案;
  (6)贩卖毒品案;
  (7)放火案;
  (8)爆炸案;
  (9)投放危险物质案;
  (10)入室盗窃、盗窃汽车以及有系列作案、团伙作案和跨地区作案可能和其他需要开展专门侦查的盗窃案件;
  (11)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对发生在辖区内、已查明属于上述十一类刑事案件的,应按照《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先期处置后,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办理,并积极协助、配合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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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8
公安机关内部的刑侦大队或派出所
第2个回答  2016-05-09
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完毕构成上述事实再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由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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