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把人打伤了,现在当事人起诉理赔有效吗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这只是针对普通伤害的民事赔偿,如果致人轻伤以上,侵害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受民事赔偿诉讼时效的限制;当然,如果刑事追诉期也过了,民事、刑事责任都不用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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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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