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普法工作的实施 完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如题所述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保障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下,实现了不断创新和完善的过程。在当前国家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的大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形成科学、统一、有力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单位和领导责任。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会议听取普法办工作汇报;建立普法工作领导联系点制度,由区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包点、包部门,督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向普法领导小组进行述职,以提高各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责任制,保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一直以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依靠普法主管部门单独组织实施,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直接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进程。我们要看到,普法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能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要改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司法部门“单打独斗”为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才能大幅提高。在“五五”普法期间,由于对执法部门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奖励和惩罚机制,造成普法办工作相对被动的局面,只能想方设法借助各种工作平台,将普法工作融入到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当中,导致很多时候,在对部门的任务部署和部门对普法办的信息反馈方面都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在“六五”普法中,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齐抓共管、责任明细的目标考核管理机制。以区级为例,可建立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核心、多个协调指导办公室为分支、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为骨干的三级组织网络。其中,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整个组织网络的核心和主导,对全区的法治建设工作履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能。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多个协调指导办公室,作为分支机构,分别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协调指导办公室,由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法委、经贸委、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分别对应负责各自一块的目标责任管理,相互协调,分工负责。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则是全区法治建设组织网络的骨干和基础,负责各相关单位信息通报和联络等工作。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按照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的要求,联合对各单位法治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的作用,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布,对未完成阶段性目标的单位,公开通报处理结果,并将其纳入到年终考核成绩之中,而年终考核成绩作为评选法治创建优胜单位、绩效目标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其目的是以此作为切入点,促进解决领导认识到位问题,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解决执法不公正和不文明问题,以及解决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上新水平。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考核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管理水平。
  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水平,不仅是履行职责、胜任工作的需要,更对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干部述法,就是对干部个人年度学法守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执行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维护司法部门公平正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将干部述法纳入干部考评机制,是对干部述职考核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对干部述职内涵和政绩评价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同时,更是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建议在处(科)级领导干部考核中,实施“德、能、勤、绩、法、廉”六位一体的述职考核机制,把法治工作业绩纳入对党政干部的考核任用。处(科)级领导干部既是法治建设的组织者,又是具体执法者,抓住了“龙头”,就抓住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源头”。实施干部述法考核机制,一是要建立“述法”工作的各项制度,与组织部联合开展调研,形成实施意见,在述法对象、内容、程序、组织领导等方面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二是建立“述法”工作的考评机制,与纪委、组织部组成“述职述廉述法”测评小组,共同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通过述法考核,让领导干部进行自查自纠,检查自己是否在单位重大事项中依法决策,是否依法行政,分管工作有无造成行政败诉案件、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有无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有无执法人员被确认为不作为或乱作为等等,形成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制度约束,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依法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在少数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未得到充分的防范与控制,对执法人员错案追究还缺乏力度。少数部门、单位的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各级机关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应当报告普法依法治理的实施情况,并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普法工作;政府各个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贯彻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每年组织对普法教育的视察、调查活动,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议;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干部,在选举、任命前,组织法律知识掌握程度、执法情况的考核评议等。二是加强党组织的监督。党的干部既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积极参与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实施。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改制后,企业党组织要督促法定代表人抓普法教育,依法生产经营。三是加强政府的监督。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对政府所属部门的普法教育情况、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过签订依法治理年度责任目标,实施党政监督。四是加强普法领导机构的监督。上级普法领导机构有权监督下级普法领导机构的组织实施普法情况,有权检查监督辖区所有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学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实施普法情况。五是加强群众监督。聘请监督员,公开监督电话,定期反馈信息,对政府及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实施监督。
  五、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为法治建设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
  全国“六五”普法规划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提出的要求是,“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标准的制定还是执行都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普法经费数额不足,不能到位,不能专款专用等情况,现有的普法经费已经很难保障普法工作高质量开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响了普法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作用。“六五”普法期间,应该高度重视普法经费和装备投入的保障,普法经费必须到位,专款专用。具体建议:一是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各级财政拨款的基本计算标准(如人均0.5—1元)。二是普法经费每年的增幅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增幅保持同步甚至超过经济社会发展的增幅,彻底改变普法经费“多年一贯制”的做法。三是区级以上普法办可成立普法经费审查机构,对普法经费是否按标准拨付、是否专款专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四是加强普法装备投入,保障普法车辆、摄像器材等基本设施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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