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供暖期间,楼房屋内温度总是不高,高的时候18度19度,晚上低的时候才14度,问了我家邻居和同小区其他楼房的住户,温度都和我家差不多,12月底我到供热公司反映情况,陆陆续续到二月份跑了七八趟,打电话也打了N多次,每次给我的答复都是:我记下来了,这几天师傅忙,过两天让师傅去你家看看,你回家等着吧。后来就是:你量的温度不一定准,得按我们专业测温工具测的为准,现在要测温的人家挺多的,就一个测温师傅得一家家测,什么时候轮到你家就去了,回家等着吧。拖来拖去,到2月7号才到我家测温,那时候已经过完年了,外面天气都开始回温了,来测温的时候是上午8:40,太阳已经照的屋里很大面积了,测的温度16.8度,他记下来并让我签字就走了。
现在又开始让交今年的取暖费了,昨天我去供热公司去问去年供暖不达标的怎么办?
他翻翻测温记录后告诉我:测的你家温度16.8度,你已经签字确认过了,我们按照18度为基准,平均取暖费每一度多少钱,按照你家缺少的度数补给你。
我说:16.8度是你们白天去测的,晚上低的时候才14度。
他说:我们只按记录上的为准,16.8度是你已经签字承认过的了。
我说:我签字只是承认当时的温度是16.8度,也不代表我承认这一冬天的最低温度是16.8度啊!哪你们怎么晚上不去量,非要白天太阳这么老高了才去量啊?
他说:晚上我们都下班了,工具都锁在办公室里,怎么去给你量,你自己在家也可以量啊!
我说:我自己量的你们也不承认啊!
他说:今年疫情特殊情况,你自己量的我们也是承认的。
我说:冬天我来找过多少趟,你们可不是这么说的,说只以你们量的为准,现在又反口了,反正话都让你说了。再说,也不能以18度为基准啊!18度只是国家定的最低标准,也不是让你只烧到18度。
他说:你要是有异议就等过几天我们经理回来,找他说吧!
我想请教一下各位网友,帮我拿拿主意,我该怎么办?他给我的补偿方案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低于18℃,高于16℃(含16℃) 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
低于16℃,高shu于14℃(含14℃) 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
低于14℃ 按日退还用户标准热费的100%。
《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第十二条退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日采暖费:采暖费总额÷120(天);
(二)退费比例: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
(三)退费金额=日采暖费×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
扩展资料:
《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供热质量,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居民住宅的室温检测及室温不达标的采暖费退费。
第三条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温度(不低于16℃),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
找了他们一冬天,才来量了一次,怎么按日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