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视具体的情况。司法鉴定的时间是在出院以后,而鉴定的依据是被鉴定人在鉴定时的情况。我打个很简单的比方,比如骨折伤,您伤后住院1星期去鉴定,那个时候功能恢复的情况还不好,关节丧失活动度受限情况可能比较严重,评定的等级就有可能会高一些。而随着时间越来越长,比如三个月以后才去做鉴定,功能恢复情况较好,有可能就评不到那个级别了。司法鉴定主要是伤情对今后生活的影响而定的。比如,我们在下结论的时候,往往会这么写:xxx左腕关节丧失功能百分之x,致左上肢丧失功能百分之x。现实生活中,我们都明白,受伤后,通过长时间的功能锻炼和康复治疗,伤势只会越来越好转。因此,改变鉴定结果是有可能的。要视具体情况。如有疑问,欢迎追问。
追问对方是听力受损,在三个月后做了轻微伤鉴定,对方不服,要求重新鉴定,我想问这种情况会不会变成轻伤
听力会不会比以前严重
追答对听力的鉴定一般采用伤者去医院做的电测听报告而下结论。
装聋作哑是装不出来的,科学的依据是医院的电测听报告,如有确实听力受损严重,有可能会改变结果。如果患者是装的,那他就是白装一场。
追问喔,谢谢你啊
另外,如果对方自残,法医能鉴定出来吗
追答你自己打自己一巴掌还得省着打呢,自残是需要勇气的。耳伤要自残很难,打自己几百巴掌都不见得真能伤到听力。
追问谢谢你的认真解答,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