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条件

我想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保险公司让我出具一个证明,证明我没有放弃追偿的权利。请问这个证明怎么出?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数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按照该规定,代位追偿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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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7

一句话就是证明你并未与对方达成和解或者放弃追究对方责任,不然保险公司在赔偿给你保险金后,无法向过错方追偿,所以你就写你未与对方达成任何和解或者放弃追偿协议即可,不用太复杂。希望采纳!

追问

就只要写着一句话就可以么?

追答

格式,声明,兹证明我与***发生了*****事故,事故发生后,我与***并未达成任何谅解协议,也并未签署任何放弃追偿的权利,特此声明,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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