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
我国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自主办理宗教事业。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大限度团结广大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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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切实加强县级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进一步理顺切实加强县级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宗教部门机构设置,民族宗教部门独立设置,列入政府序列,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单列,确保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便有效履行依法行政职能,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加强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为宗教教职加强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特别要重视有一定培养 前途的年轻宗教人士的培养,可选送部分到佛学院,神学院学习深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教事务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白皮书:中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