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旨在实现一系列主要目标。首要任务是推动企业机制转换,强化公司治理,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内部管理,推动技术革新和创新,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过剩产能,同时注重节能减排,提升市场竞争力。这一目标将通过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政策,特别关注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鼓励企业进行强强联合、跨区域并购和国际投资合作,从而提升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经营,并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基本原则方面,首先强调企业的主体地位,尊重企业意愿,激发企业活力。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过程。其次,强调市场化操作,遵循市场规律,行政行为需规范,兼并重组应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和合法途径进行,避免非自愿的并购行为。
同时,兼并重组也将维护市场有效竞争,确保产业集中度与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形成竞争有序、结构合理的市场格局。最后,保障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关键,确保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资产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环节依法合规,维护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而提出的意见。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