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查封和查封冻结的区别

如题所述

保全不等于查封,查封只是保全的措施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申请财产保全多久冻结银行卡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必须作出决定;情况不紧急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冻结决定。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期限为三个月。期满未申请继续冻结的,冻结自动解除。冻结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裁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按照最高院的规定,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有期限为6个月,可以再延长3个月,也就是最长是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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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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