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规则十条

如题所述

1. 坚持“一日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都要进行检查,确保每天的行车安全。
2. 车辆起步前必须在上车前进行检查,上车后要再次观察,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若起步时发现后方有较多超车车辆,应沿原方向缓行,然后逐渐驶入车道。
3. 当车辆行驶中道路条件不足提供足够的横向安全间距时,应降低车速通行。
4. 借道行驶的车辆在驶回原车道时,应观察道路上其他车辆的情况,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驶回原车道。
5. 会车前应选择合理的行驶位置,若预测会车位置不理想,应立即减速缓行或停车,不要犹豫,更不能抢行或强行通过。
6. 车辆通过视线不良的弯道时,应减速、鸣喇叭,靠右行驶;通过急转弯时,必须降速,在四级道路的弯路上沿外侧缓慢行驶。
7. 车辆进入环岛路口应逆时针方向行驶;通过立体交叉路口,应按路口前的指示标志行驶。
8. 高速行驶中,若后车跟车很近,应开启右转向灯让后车先行。
9. 车辆掉头时,应选择道路较宽、交通流量较小的地方;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道路上不准掉头和倒车。
10. 在一般下坡道上临时停车时,应使发动机熄火,拉紧驻车制动器手柄,将变速杆挂入倒挡。
行人行走安全常识:
- 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行走。
- 步行外出时要注意行走在人行道内;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
乘车须知:
- 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 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 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 不准强行上下车,应先下后上,按秩序上车和下车。
- 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
- 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隔离设施:
- 交通隔离设施主要有行人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
- 行人护栏用来保护行人安全,防止行人横穿马路和防止车辆驶入人行道。
- 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设在车行道上,用来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来往车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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