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9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单独申请住房保障,实际发放金额在扣除分摊面积后实行差额租金补贴。
三、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只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廉租房
需要等手续和材料如下:
除了无房证明、劳动合同等个人证明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所在单位还需准备: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及明细汇总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缴交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时除了提交收入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基本材料之外,还可能要提交其他材料——残疾家庭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房家庭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公房租赁证明材料;
有机动车辆的家庭需提供车辆购置价格相关证明材料;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在申请前3年内转让住房的申请家庭须提供病历和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对照申请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交《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或家庭)》,并提供身份、婚姻、学历、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材料予以初审并留存复印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单位职工集中造册,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连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确认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向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申报、复审,再报送区住建局终审并在市房产局网站上公示。
扩展资料:
市和各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孤老病残、见义勇为人员和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等这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予以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并举,申请人(家庭)仅可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另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合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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