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
庭审中我的丈夫/前夫态度良好 同意离婚 对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均无异议
庭审笔录详细描述 双方在法官面前确认并签字
没有签署离婚调解书
法官后来寄给我们已经确认签字的调解笔录
没有离婚调解书
我的疑问是:我们的离婚调解笔录是否可以算是我们已经离婚的证据?
我的丈夫/前夫精神不是很正常 在法庭上做好笔录说是肯离婚
但是就怕他变卦,他是说变就变的
我们只是签字了 并没有按捺
追答这个我就不好判断了,要看法官是如何决定了的。
因为司法实践中是有2种做法,一种是达成调解协议就生效了,这个必须在法庭的调解笔录明确告知当事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签名捺印之后,其实就没有反悔的权利了。一种是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签收民事调解书生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调解协议(其实是调解笔录)签名之后是可以反悔的,可以拒签民事调解书,那么调解协议就等于作废,法院必须进行判决。
我到民政局问过 说是法院和民政局是两个独立的部门 法院判决后就不需要去民政局了 调解笔录不算是已经判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