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这个社会连一个强*奸犯的合法权益也要受法律保护?这对受害者来说,公平吗????

如题所述

  小偷小摸是犯罪,但罪不至死 [原创]

  文/ 一水天涯

  备受各界关注的武汉“罐子”事件有了新进展:昨日,硚口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决定对“罐子”不起诉。“罐子”是网名,是“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的成员。去年9月24日,“罐子”参与了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展开了一次反扒行动,共抓获23名扒窃嫌疑人。28天后,一名当时被抓获的扒窃嫌疑人突然死亡。“罐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被刑事拘留,他被认为在行动中用甩棍打击死者头部,造成包块诱发死者血管爆裂。同月28日“罐子”被批捕。(荆楚网)

  首先,反扒队是否合法组织;其次,小偷是否一定要被打或打残、打死;最后,这个世界那个人愿意当小偷(就算不会被挨打)。小偷是个社会问题而非是重点的个人问题。如果努力解决了民生问题,相信小很会很少。当然,那朝那代都有小偷,就像现在还有乞丐是一个道理。打,只能治表,而不能去根,只有提供社会福利和一些普通的工作,相信小偷会越来越少。小偷也是人,他罪不致死,凭什么打死人竟能免于起诉,此风绝对不可长。看到网上那么多人说“活该”,太痛心了。建国那么多年了,改革开放那么多年了,怎么国民素质依旧那么差,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可见我们的国民素质教育显得多么重要和迫切。

  检察院没有权力不起诉,他们应当提起公诉,至于打死小偷有没有罪那是法院的事,法院也可以判打死小偷的人过失杀人,然后象征性的判缓刑嘛。大家想一下,这次可以不起诉,那么下次一个黑社会打死好人,检察院同样可以不起诉。冷静的想,小偷影响恶劣,涉及的被害者广泛。受害者深恶痛绝,可以理解,但放在法律层面,毕竟不是严重的犯 罪。这从刑法对小偷的定刑就可以看出。相比那些更重的犯罪,不能因为与大多数人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就认为比小 偷好。我们的法律意识还应更理性一些。

  这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啊!我也被小偷偷过,开车等红灯时,手机放在车头板上,一转脸就没了,虽然当时非常的生气,也觉得小偷该死,但是也只是一时的想法,仅仅因为别人偷你点东西就要致他人于死地?这绝对是违背法律的。记得读过这样一篇报道:加拿大的一个人装在车里的高级音响多次被小偷偷走,那人气愤之下就在音响上插了几片锋利的刀片,结果小偷偷东西时真的手被划了,该小偷竟然告车主故意伤害,最后法院把车主拘留了。你们要知道 ,伤害罪可比偷东西严重多了啊!生命宝贵,岂能因为别人偷点东西就要剥夺别人的生命?大家忘了以前的漫画三毛了?三毛被人抓去,那人教三毛偷钱包,然后逼迫三毛去街上偷,结果三毛没偷成,被别人发现了,被打的很惨,我们看到那样的画面是高兴拍手称快,还是感慨社会的凄凉?谁甘愿冒着被打的风险当小偷?谁都有家庭父母,生活所迫!

  普通公民没有执法权,的确不应该滥用暴力,不然万一抓错了,挨打的不是很无故吗?但是法律应该加重对盗窃罪的处罚,公安也要提高破案率。小偷就是觉得公安不在乎自己,偶尔进去了不久又放出来,才这么有恃无恐。要是破案率不低于七成,法院判定有罪了就按法律判决并处以赃款5-10倍的罚金,你看谁还敢没事就做小偷。多可怜无知的国人,人权不是儿戏,是关系到大家自己的切身利益,现在是小偷的人权得不到保障,下次将会是你的人权遭到侵害。人权需要从各方面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才会得到保障。

  现在小偷至所以猖獗,主要还是因为现在的法律对小偷的惩处力度太小。对于小偷不应按照它造成的损失来定罪,应该以认定和抓捕小偷的社会成本来定罪,毕竟小偷的流动性太大,抓捕也难。现在只是进行拘留教育明显太轻了。但是都抓起来关上两三年,估计全国的监狱都会人满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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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30
公平。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受法律保护,当然包括罪犯。
每个人都可能犯罪。
第2个回答  2010-06-30
公平、该罚的罚、该保护的部分还得保护、换个位置、如果你现在是名强、奸犯的话、难道你就希望被害人家属在你家去任意的践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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