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分析下,因无意购买脏物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我是做电脑生意的,前几天有个人拿了个19寸显示器来我店里,问我收不收,当时我并不知道此物是黑货,经过讨价还价后,以450元的价格收下了。
第二天,失主到店里,看到此物,就认定是他丢失的,就报警了。当日我被带到派出所。失主也无法证明此物就是他丢失的。
我从下午4点过一直到深夜12点。警察才跟我做笔录。因为第一次进派出所,所以有些受警察误导。我看过笔录,大多数都符合事实,就两点对我不利:一是警察问:知不知道为什么带你来。笔录上写:知道,因为购脏。(事实上我说的是:知道,可能我买到脏物了;二是问:知道收购这个显示器是犯法的吗? 笔录上答:知道(事实上我说的是知道收脏物犯法,不知道收这个犯法)。。
关于收购过程笔录上到是写正确了。收购过程写的是在当时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个当做自用的显示器收购了。
当晚深夜一点,才找个人担保,放了出来,出来时他们说:找到卖给你的人,处理就轻一点,找不到就重一点。
第二天,不放心,找了个关系,问过那个经管这事的警官,说是没什么事了。
到今天,因为我身份证还在里面。我试图要回来时,他说,这事可能要立案处理。。。。

现在心情很郁闷:我觉得我应该没什么事啊。
1:到现在还没人能证明这个显示器是脏物。
2:卖给我那个人也找不到。
3:我是在无意中收此物。
4:第一次以被审人的身份进公安机关。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分析下,这事要怎么处理:一般会怎么处理? 如果司法黑暗,最严重会怎么处理!
先谢谢大家了。
我最想知道,这事最严重会到什么地步,好作思想准备。

1.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你负有向原所有权人返还原物的义务,但可以向卖出人追偿

2.对于是否是赃物,本来举证责任应当在原告方的,但是你在笔录的时候透露了你知道那个应该是赃物,这个就不对了,这个就完全不适用善意取得而成为恶意,那只要对方能够证明那台显示器是他的(比如找个人证或者照片或者发票什么的),则他就可以向你请求返还而你不得拒绝。

3.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购了赃物,无论有意无意,客观上都是替作案分子销了脏,因此,就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虽然刑法规定了收购赃物罪,如果够黑的话说不定会判个几年,但一般不会的,司法解释要求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或者多次,你这个不符合,但是还是要做好被罚款的准备吧

4.你这个不算被审人,没有这个说法,最多算是犯罪嫌疑人吧,甚至都够不上,大概也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吧。如果想做坏的打算,比较可能的是:
①返还原物,这个是必须的
②治安拘留十五天
③罚款若干元(按规定是2000以下)

建议:
1.对笔录翻供,还有笔录是要你签字的,不知道你签没有,如果签了的话就不要翻了,免得公安局烦起来找茬,现在谁没点破事嘛,反正这事业没多大
2.将显示器返还失主,如果对方能够提供证据的话
3.提供卖出人的线索,如果警察能找到他的话那对你是最有利的,算是立功了嘛
4.找找关系吧,没好大的事,要是进去蹲几天也不值,请人家吃顿饭发几条烟就好了

以后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有这样一个对话“这东西是你自己的吗?”“是的,是我自己的。”这样你还可以辩称自己是善意不知情的,这些赃物嘛本来就少收点好嘛,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公安局黑是黑,不过只要你配合,一般没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3
  1、要看是否真的知情,如果真的不知情,则无罪;
  2、如果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这是赃物并收购的,则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3、如果事先与盗窃者约定好,盗窃者盗窃后由他收购的话,则涉嫌盗窃罪;
  4、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2个回答  2010-06-28
您应该知道“赃物”这两个字吧?
您在您的问题里很多次提到了这两个字。
其实客观的来分析这两个字就是肮脏的物品。
您的一双白手就因为拿了这个显示器便黑了。
所以您的这个做法就是属于销赃地点。
而且收购任何物品必须要求卖家出示本人身份证。
你犯了两个很大的错误:
一:买的时候应该要求他出示本人身份证,而且最好找个隔壁邻居作证。
二:这个社会什么人都有,不能贪图一点便宜而被骗了,说不一定人家是一起来骗你的,公安机关里也有完不成的任务,所以当然要拿些人进去冲数,这个我就不全部说出来了,你自己斟酌,自己想想会怎么巧吗?
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请律师打官司,而且一样的显示器有很多台,失主怎么就能证明是他的?
销赃罪: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但是这里是可能,要看你所犯的金额大小,不要再等了,去专门访问下资深的律师吧。
第3个回答  2010-07-01
这案子太小了,我们国家司法机构人手根本不够用,要是为这打场官司,人家法院还不干呢。说是立案,无非就是想讹你点儿钱,吓唬你。你就让他们立案,这个案子想告倒你太困难了。显示器又不是有指纹,谁知道是谁的,失主说是他的,证据呢?法律有空子可以钻的,你不用管讯问笔录里怎么说的,到时候一口咬定不知道显示器的来源,只承认自己大意了,有一定错误,其他一概不认。顺便还可以说第一次被传讯,紧张,词不达意是人之常情,而且从下午4点过一直到深夜12点做笔录,胆小,心理压迫意识不清了。剩下的交给律师做。
我就不理解那些说开发票的看身份证的,平时这种小买卖谁走那么全的程序,有几个真正这样做的?就是楼主倒霉,赶上了。
第4个回答  2010-06-29
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罪,以前是收购赃物罪,但情节轻微,可不按犯罪处理,如果追究,也只能是按缓刑处理。 如果立案,则派出所会给你书面通知,你有权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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