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报税的时候少报了收入,但是已经扣款了。 我现在准备去跟正申报,那么扣款的时候是扣全额税款?

本月报税的时候少报了收入,但是已经扣款了。 我现在准备去跟正申报,那么扣款的时候是扣全额税款?还是只扣我少报的那部分税款。 当月18号过报税期,所以我现在还在报税期。
跟正申报的话,具体怎样操作?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内的,自税款所属期起三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自税款所属期起在十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自税款所属期起三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补缴税款,但不缴滞纳金。

二、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退还税款书面申请报告,经国家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还。
此外,如果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所得中所包含的所得的应缴纳税款都采用的是代扣代缴方式的,由于法律没有对高收入个人就这部分所得课予平时申报的义务,所以对于这部分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期内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如果年所得中有平时就应申报的项目(如个体工商户所得),则应按相关加收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除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下同)主动补缴少申报的税款外,其他主动补缴税款的行为要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如果纳税人是在申报期过后自己发现(含自查发现)少缴了税款,并且主动申报补缴,那么,税务机关要按照纳税人占用税款的天数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如果纳税人是在稽查局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又主动补缴的税款,那么,只能视为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如: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要视情节轻重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要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
(三)如果关联企业是在税务机关对其与关联方的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并发现问题后又补缴自己在汇算清缴期内应该调整而未进行调整的税款,那么税务机关还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补缴的税款自汇算清缴期过后的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的利息,而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关联方及其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能够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资料时,可以只按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另外你的第二个问题取消不了,网上划款签的是三方协议,银行直接把钱划走了。
办理退税太麻烦了。
如果你少缴了,下个月补上。
如果你多缴了,只要金额不会影响全年的纳税额,就不用管。
最后望采纳!谢谢!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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