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成功七次下西洋都干什么了

如题所述

郑和一行历次出使,每到一地,均首先向当地国王或酋长宣读诏敕,其次则对其王、妃、臣、僚等加以赏赐。最后,则为郑和一行将所带货物交换当地土产。 1、第一次下西洋爪哇事件 郑和第一次出使,首达占城。自占城顺风南下,二十天即到达爪哇。此地古名阇婆,即今之印度尼西亚之爪哇岛,为南洋要冲,商业发达,人口稠密,物产富饶。郑和等于永乐四年(1406年)六月至其地。据《明史》记载,时该国“西王与东王构兵,东王战败,国被灭。时朝使经东王地,都卒入市,西王国人杀之,凡百七十人。西王惧,遣使谢罪。帝赐敕切责之,命输黄金六万两以赎。六年,再遣郑和使其国,西王献黄金万两。礼官以输数不足,请下其使入狱。帝曰‘朕于远人,欲其畏罪而已,岂利其金耶?’悉捐之。自后,比年一贡,或间岁一贡……。” 第一次下西洋,出师不利,按常情而论,是会引起一场大规模厮杀的。但郑和头脑冷静,讯明情况,知道这是一场误杀,又鉴于西王惶恐请罪之状,就毅然强忍悲愤,禀明皇上,化干戈为玉帛,和平处理了此事件,使爪哇西王感恩戴德,年年入贡。 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郑和下西洋所担负的使命是和平友好、发展中外关系,而郑和亦不辱命焉。 2、第二次下西洋 调解邻国纠纷,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宁 第二次下西洋时,郑和一行由占城来到暹罗。其地,“在占城西南,顺风十昼夜可至。即隋唐赤土国。”今之泰国。 郑和于永乐六年到暹罗。在此之前,占城贡使返国,据《明史》记载,“风飘其舟至彭亨(今马来西亚彭亨),暹罗索取其使,羁留不遣。苏门答腊及满剌加又诉暹罗恃强发兵夺天朝所赐印诰。帝降敕责之曰:‘占城、苏门答腊、满剌加、与尔俱受朝命,安能逞威拘其贡使,夺其诰印。天有显道,善福祸淫,安南黎贼,可为鉴戒。其即返占城使者、苏门答腊、满剌加印诰。自今奉天循理,保境睦邻,庶共享太平之福。’郑和奉敕切责,暹罗王自知理亏,除照敕办理外,并遣使贡方物,谢前罪。” 暹罗原为满剌加等之宗主国,所恃强凌弱,自此,始改前非,保持了这一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3、第三次下西洋 在满剌加建立官仓 满剌加即今马来西亚之马六甲。郑和第三次下西洋,特至其国,宣读中国皇帝诏敕,赐其国王双台银印、冠带袍服。由于满剌加地处南洋与印度洋要冲,中满两国关系又如此亲密,而郑和一行须遍访诸国,势须分宗前往,为此就须建立一个中转之基地。为此,郑和一行在满剌加建立官仓。此地对下西洋之贸易番货、待时回航等各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 4、第四次下西洋 麻林国遣使贡“麒麟” 第四次的任务是通好阿剌伯及非洲东岸各国。郑和船队由占城至爪哇、锡兰、古里后,即前往阿剌伯世界的忽鲁谟斯。此乃“西洋大国也,自古里西北行,二十五日可至。”郑和至其国后,即宣读诏敕,“赐其王锦绮、币、纱罗,妃及大臣皆有赐。” 永乐十三年(1415年),麻林国因郑和使团的来访,遣使来中国贡献“麒麟”(长颈鹿),当时被认为是体现了明初对外方针已初步实现的重大事件。麻林国遣使来中国贡献“麒麟”,是郑和第四次所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显示出郑和使团首次对东非沿岸国家所进行的访问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5、第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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