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2014年学校教师涨了工资,请问涨后工资的计算公式是什么?为什么工龄高职称也高的,会比工龄低职称低的人涨的工资少呢?

2014事业单位涨工资改革方案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调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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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1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细则:
  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810元
  2、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770元
  3、工人由现行的540元—830元分别调高到1130元—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5795元
  2、工人由现行的70元—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
  对象: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
  省部级副职1140元
  厅局级正职900元
  厅局级副职730元
  县处级正职570元
  县处级副职480元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对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
  厅局级700元
  县处级460元
  乡科级350元
  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
  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
  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
  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
  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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