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了一下公司培训了5天 5天后他说我不适合叫我走,又说不发培训补贴,说入职不满14天离开的话那些工资当做是培训费用。
但关键的是他单方面叫我走,不是我说要走。他还不给我培训补贴。这样合理吗?我之前本来去别的公司入职的,结果来了这家公司,这家公司也跟我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但两份合同他没还给我。现在直接叫我走了,把我的工牌都收了回去。他说要索回培训补贴叫我周一来找他们人事部。
劳动法规定,培训期内是有工资的。
培训期短的只有一两天,不会区别对待。
若培训期较长,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入职培训期间为试用期,则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正式工资的80%。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