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一下就是:档案回原籍,报到证回原籍人事局。但是我签了三方协议,在别的城市,这家单位出了三方协议,关于我的一切人事关系都没有。现在我不想去那个单位了。需要违约吗?(我和单位说过,他们不愿给开解约函)假设我不管他了,有什么关系?(找到新的工作,应该也用不着三方协议了)假如我不管那个单位了,会不会被告上法院?我只有这么多金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