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似乎可以是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一种。但是具体区分的依据是什么,另外,哪一种定性责任更重一些?谢谢了!!!
比如企业送货,送货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算不算安全生产事故呢?哪个责任重呢?
安全生产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轻重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一、主体不同
1、安全生产事故
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2、道路交通事故
凡在行车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害、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主体。
二、地点不同
1、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在生产工作发生的,交通事故多与生产生活无关。
2、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适用法律不同
1、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适用《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扩展资料
有关案例
2010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某国有控股企业一辆闽A某号重型半挂牵引拖闽A某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载数吨废纸由郑州往山西方向行驶,途经某国道某急弯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闽J某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6人)交会时,该车发生左侧翻。
车身压塌五菱小客车,造成两车损坏、5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以上简称:闽A某事故)。之后,被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某国有控股企业认为某安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证据不足。某国有控股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某安监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法院认为闽A某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调整的范围。某安监局对某国有控股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超越了法定职权,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条之规定,对某安监局的行政处罚作出了撤销判决。
1、发生场所不同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生产事故是在生产工作发生的,交通事故多与生产生活无关。
2、事故范围不同
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可以是由于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意外造成的,如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而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认定办法不同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办法不同,一般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因此,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事故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