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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的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1. 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经所在系推荐,转入系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确能发挥其专长者;

2. 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务部门确诊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本校或其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 经系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 根据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 校内转专业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拟转入系同意,由教务处审批。

2. 省内其他同等高校的学生申请转学到我校学习者,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系和教务处进行政治、品德、健康和成绩审查合格后报主管校长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办理。

3. 本校学生申请转到省内其他院校学习者,本人申请呈述充分理由,由系审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与转入学校联系。如转入学校同意接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办理。

4. 学生跨省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经双方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和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5. 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 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者;

2.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者;

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4. 毕业当年(除学校进行的专业调整外);

5. 应作退学处理者;

6. 无正当理由者;

7. 在校期间已经有过一次转专业者。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后对已取得学分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全校公共必修课的学分仍然有效;

2. 相同学分的相同基础课及专业必修课程学分有效;

3. 其他课程的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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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9
可以的,本人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转。

数学与统计学院 【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本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应用物理学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本科】化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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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商务、物联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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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本科】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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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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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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