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承租人死亡, 公房谁继承的问题?

假设情况:
现有一公房承租人,其原有一配偶,但已离异,其子女与其原配偶的户口均不在此处(公房处户口只有承租人一人)。
现公房承租人死亡,同时其子女与配偶的户口处进行拆迁,为了获得拆迁补偿,子女户口暂时无法迁回。
请问:其子女可否继承公房承租权?或延时办理迁回户口的手续?或者是否可以将承租人其余关系家属(如承租人的亲生兄弟姐妹)的户口迁入此公房,做为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子女能继承供房承租权,延时办理迁回户口的手续可以不过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只要是父母的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感觉满意的话,请投我采纳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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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6
公用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与其共同生活的居住者且在该承租房有常住户口的可继续承租,若无“同住同户者”则由生前承租人有本市户口的配偶,直系亲属继续履行承租合同。
因此同住不同户者只要将户口迁入则可享有优先承租权,然后才考虑原承租人配偶亲属的承租权。
建议找公房所在的单位进行协商,毕竟其享有公房所有权。
第2个回答  2010-06-27
公租房,是有条件的,出租给特定人群的一种福利分房制度。承租人没有所有权,就谈不上继承。
如果在承租人死亡之前,其子女没有和承租人共同居住在承租房内,且已有固定住处的,不能继续承租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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