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情况:现有一公房承租人,其原有一配偶,但已离异,其子女与其原配偶的户口均不在此处(公房处户口只有承租人一人)。现公房承租人死亡,同时其子女与配偶的户口处进行拆迁,为了获得拆迁补偿,子女户口暂时无法迁回。请问:其子女可否继承公房承租权?或延时办理迁回户口的手续?或者是否可以将承租人其余关系家属(如承租人的亲生兄弟姐妹)的户口迁入此公房,做为公房承租权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