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委托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规定填写“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委托银行调查、审查和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2、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
3、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借款人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向银行送交登记证明。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5、办理房屋保险、合同公证手续。
6、委托银行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审批。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即划资金发放贷款。
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资金由贷款银行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的售房款专户,或以借款合同确定的方式付款。
9、借款人在每月扣款日前在其存款账户存入足够金额缴纳每期还款金额。
10、贷款归还完毕后,由贷款银行开立贷款还清证明或拆押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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