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行政区是否和县级行政区是否是一个概念两种说法

如题所述

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区划级别是省、县、乡三级
其中,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级包括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乡级包括乡、民族乡、镇

但事实上还包括地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就是所谓的设区的市,介于省级与县级之间。
所以,在中国,市,这个级别可能有3种解读:省级(直辖市)、地级(设区的市)、县级(不设区的市)。实在搞不清楚的话,教你一个简单的识别办法——蹲到法院门口看他们的牌子,省级的会写“某某市高级人民法院”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地级的会写“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县级的会写“某某市人民法院”如浏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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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5
地级行政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非正式的第二级行政区,指与地区的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为省、自治区的行政分区。1970年,随着“专区”改称“地区”,官方对“专级行政区”(专区级行政区)改称“地级行政区”。从1988年至今,仅存四种类型的“地级行政区”。
  地区
  地级市
  自治州
  盟(内蒙)
  1980年代特别是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除了自治州以外,地区、盟等“地级行政区”属于虚级。其时省辖市的行政地位一般认定与“地区”相当,官方统计多作为“市”——同时作为区划和城市的概念。到1983年“地级行政区”由虚转实,统计和官方广泛采用“地级行政区”这一术语,随之出现全局性的地、市合并——建立中心城市。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324个地级行政区的51.2%,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15
不是的,地极是地方的行政管理,而县级却不是
第3个回答  2013-12-15
当然不是啊。地级一般包括县级。
第4个回答  2018-04-27
加一个自治州 也在地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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