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害人,我在一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出庭,但公诉员没有出庭,法院依旧开庭审理,这合理吗?

如果刑事判决结果不公平,我只能吃哑巴亏吗??跪求高手解答~!!!

修订之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不出庭,但是修订之后,公诉人还是应该出庭的。
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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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9
如果公诉人已经在法庭宣读了对你的公诉书,并且法院已经判处你的有期徒刑。法院只是对你的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而开庭,那公诉人是没有必要出庭的,由被害人的家属出庭就可以了。

刑事判决不公平,那你只能是不在判决书上签字,而在15日之内提出上诉。

但是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要想改判刑期那比登天还要难。
第2个回答  2010-07-19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的,公诉人可以不出庭;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判决的。
第3个回答  2010-07-19
不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上诉的时候建议请个律师代理民事部分。
第4个回答  2010-07-19
这得看什么案件有些案件走的程序公诉人员是不用出庭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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