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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构成劳教的条件吗?
是这样的,朋友第一次与别人发生冲突,但是已经私了解决了,第二次并未出手打人,但是被冤枉告到警察局,有人可以证明是被冤枉的,但还是拘留十天。后因公安局私放罪犯,而想找到局长但是局长一直不见,以致打110大骂公安局长,于是公安局判他去劳教,构成条件是以上三个。前两个可以构成行政处罚的条件吗?这属于公安局长滥用职权,公报私仇吗?能够告他们把人保出来吗?

可对拘留提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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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0
这个劳教是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手段,就是针对一些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而又危害一定社会利益的行为的。
第2个回答  2010-07-20
你朋友不是被公安局局长判劳教的,应该是法院判决的,所以说,你现在不应该告局长,应该告法院啊,相信你能够这样认为,一定是被你所谓朋友欺骗了,公安局和法院怎么可能同时报复你朋友呢,一定是你朋友的所作所为确实触犯法律,判劳教是罪当其罚而已!
第3个回答  2010-07-20
就这么给你说吧 公安局只是行政机关 法院是审判机关 如果哪个机关有差错 可以去找检察院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8
这个劳教是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手段,就是针对一些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而又危害一定社会利益的行为的。
第一次私了解决了的事情是不会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的,第二次的事情在拘留之后也已经算是结案了,在这里,劳教所针对的行为就是你朋友辱骂公安局长的行为。
如果你不服这个决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是当地的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都可以的。如果胜诉,不但要释放你朋友,还要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你的朋友进行赔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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