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对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总计算,并结算应补或应退的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也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或者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对于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但纳税人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步骤:
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相关电子申报系统;
2. 选择“年度汇算清缴”功能模块;
3. 填写或核对个人上一年度的收入、扣除信息等相关数据;
4. 系统自动计算应补或应退税款;
5. 根据系统计算结果,如有应补税款,按提示完成税款缴纳;
6. 如有应退税款,确认退税账户信息无误;
7. 提交汇算清缴申报信息,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8. 审核通过后,完成汇算清缴流程。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为3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对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总计算,并结算应补或应退的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也可以通过单位代办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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